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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老屋修繕補助怎麼申請?屋齡 30 年以上的老宅延壽資格與額度

快速答案
高雄老屋申請老宅延壽修繕補助,屋齡 30 年以上只是其中一項要件。公寓共用部分由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推派代表申請,並須已辦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全棟設籍成員至少一人符合高齡或弱勢條件、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或戶數占二分之一以上,全棟為單一所有權人持有者不得申請;公寓室內修繕原則上須與共用部分併同提出(共用部分已核定等兩種情形可單獨申請),公寓室內限作住宅使用、透天須全棟均作住宅使用,兩者所有權人均須為自然人。一律先核准後施工。高雄市 115 年度受理至 115 年 8 月 21 日,之後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查核日 2026 年 7 月 31 日)。
重點整理
- 流傳的「最高 960 萬元」是一棟公寓八項共用部分補助上限的加總,由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代表提出,不是單一住戶領得到的金額。
- 公寓共用部分有兩道容易漏掉的門檻:全棟設籍的戶籍成員至少一人須年滿 65 歲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身分,且住宅使用的樓地板面積或戶數須占二分之一以上。
- 施工中或已完工的案件不得溯及既往申請,必須先送件、核准後才施工;高雄市 115 年度的受理期間至 115 年 8 月 21 日止。
老宅延壽的三條申請路線與結構評估補助
屋齡三十年以上只是入場券,真正決定你走哪條路的是建物類型與申請人資格。以下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整理;受理期間由各地方政府另行公告,高雄市 115 年度公告的受理期間為 115 年 5 月 21 日至 8 月 21 日。
| 申請路線 | 誰可以提出申請 | 關鍵限制 |
|---|---|---|
| 公寓共用部分修繕(4 至 6 樓) | 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無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者,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推派一人代表申請 | 全棟設籍成員至少一人須符合高齡或弱勢條件;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或戶數須占二分之一以上;全棟為單一所有權人持有者不得申請 |
| 公寓專有部分修繕(室內) | 個別門牌戶所有權人,共有者全體同意推派一人;所有權人須為自然人 | 原則須與共用部分案件併同申請,且共用部分須申請三款以上 |
| 透天住宅修繕(6 樓以下) | 建築物所有權人,共有者須全體同意推派一人;所有權人須為自然人 | 全棟均須作住宅使用;須先申請室外項目任一款,才能申請室內修繕 |
| 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 同上各該申請人,且為修繕補助的前置要件 | 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者應優先依該辦法申請;依該辦法初步評估未達三千平方公尺每棟上限 1 萬 2 千元、三千平方公尺以上 1 萬 5 千元,詳細評估的法定上限為評估費用之百分之三十或 40 萬元 |
高雄有大量屋齡三十年以上的公寓與透天,房東常年在漏水、外牆磁磚剝落、管線老舊之間反覆花錢。內政部推動的「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把這類修繕納入補助,但流傳的「最高補助 960 萬元」很容易讓人誤會那是一戶領得到的金額。
這篇把補助辦法原文、官方模擬問答與高雄市工務局公告對過一遍:誰是合格申請人、房東能不能自己啟動、受理到什麼時候。以下是文件整理,不是個案申請輔導,實際認定以主管機關為準。
先看法源、期程與經費限制
計畫正式名稱是「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公布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三條第八款把「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列為措施項目;內政部為執行該項目匡列特別預算推動本計畫,並依同條例第四條訂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115 年 4 月 2 日發布。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執行機關是國土管理署,受理與審查由地方政府辦理。
期程要先看。內政部匡列 50 億元特別預算,計畫執行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補助辦法第二十九條並寫明,經費以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年度預算額度為限,不足部分得移至次一年度辦理或不再受理申請。這是有落日、預算用完就可能停辦的短期計畫,不是常態制度。
「最高 960 萬」補的是一整棟,不是一戶
內政部新聞稿的原句是「最高每棟公寓可補助 960 萬元」。這個數字對得上補助辦法附表一:公寓共用部分八個項目的上限加總——增設昇降設備 400 萬、建築物立面修繕 300 萬、公共管線修繕更新與屋頂防水及隔熱各 50 萬,樓梯間修繕、老舊招牌違規物或違建拆除、外掛式空調及外部管線安全改善、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各 40 萬,單位都是「每棟」。附表一並註明立面修繕得含太陽能光電板,補助單價以實際施作工程面積核算為每平方公尺 3,500 元。
更關鍵的是誰能送件。依第七條第一項,公寓共用部分修繕補助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通過後提出;沒有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的,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推派一人代表申請。你手上只有一戶,不能替整棟送件。第七條第二項另定三款條件,三款是並列要件,缺一不可:第一款「屋齡三十年以上,以棟為申請單位,且每棟範圍內設籍之戶籍成員至少一人符合第十三條第二項各款條件之一」——屋齡夠不等於能送件,後半段的戶籍成員條件同屬這一款,詳見下一節;第二款已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規定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第三款住宅使用之樓地板面積或戶數應占總樓地板面積或總戶數二分之一以上(住宅使用比率以使用執照登載為準,無法出具使用執照者,得以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登記謄本所載資料計算)——一樓是店面的公寓不必然出局。
第七條第三項另列三款不得申請共用部分補助的情形:一、全棟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持有——把整棟公寓買下來出租的屋主直接排除;二、已申請建造執照或拆除執照,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須拆除重建;三、已進行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且已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已申請重建計畫。同條第四項還有兩道排除:同一棟建築物已依其他法令或計畫申請相同補助項目並獲核准者,不得再申請同一補助項目;於申請補助前已增設昇降設備或已取得該設備使用許可者,不得再申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增設昇降設備之補助項目——增設昇降設備正是附表一金額最大的 400 萬元項目,已經裝好電梯的公寓就沒有這一項可以申請。
房東能自己啟動的是透天,公寓室內要搭共用部分的車
透天的上限在附表二:立面修繕依樓層分級,五或六層樓每棟 300 萬、三或四層樓 200 萬、一或二層樓 100 萬,補助單價同樣以實際施作面積核算為每平方公尺 3,500 元;屋頂防水及隔熱 20 萬、外掛式空調及外部管線安全改善 5 萬、室外無障礙設施 5 萬;住宅室內部分修繕 20 萬元/戶。第十一條第二項要求先申請室外四款任一款以上,才能申請室內修繕。
公寓室內走第八條:以個別門牌戶為申請單位,由所有權人提出,共有者全體同意推派一人;限作住宅使用,且所有權人應為自然人——登記在公司名下的房子不符合。原則上還要與共用部分案件併同申請,除非該棟共用部分補助已經核定,或已依其他法令、計畫申請且至少三項與本辦法的共用部分項目相同並經核定。第十條第三項再加一道:共用部分要申請三款以上,才能申請專有部分。
最容易被漏掉的一道門檻:戶籍成員條件
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要求,公寓共用部分修繕的每棟範圍內設籍之戶籍成員,至少一人須符合第十三條第二項各款條件之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屬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且符合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對象。
官方模擬問答把界線講清楚:公寓專有部分與透天住宅室內修繕沒有這個規定,若符合則屬加碼性質,室內項目上限可由 20 萬元提高到 30 萬元。條文寫的是「設籍之戶籍成員」而不是所有權人本人;出租中的房子實際設籍的可能是房客,送件前值得先向工務局確認認定方式,不要自行推定。
補助比例、國產建材與「先核准後施工」
補助額度以實際修繕金額核算,不得逾附表一、附表二的各單項上限,而且各單項的法定上限是該項工程經費的百分之六十五(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條另規定,修繕工程的主要建材以國產品牌為限;因國內無供應、供應不足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採用者,須敘明理由檢附佐證,報經地方政府同意。
時序是最該記住的一件事。官方模擬問答寫明:施工中或已完工的案件不得溯及既往申請補助,應先檢具文件向地方政府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施工。核准後依第二十一條要在核准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施工並提送成果備查;未能如期者得敘明理由申請展期,每次不得逾六個月、以二次為限,未申請展期者廢止其補助核准。請款則在第二十四條:申請人應於施工成果同意備查後三個月內,檢具請款申請書、核准函與備查函、施工廠商契約書影本或報價單、支出憑證正本及收支明細表、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與領款收據,向地方政府申請一次撥付。
送件文件主要包括:補助計畫書(含摘要表、補助項目與條件檢核表)、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紀錄或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書、近三個月內建物登記謄本、使用執照或合法建築物證明、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書影本、載明主要建材品牌的施工廠商簽約證明,以及未曾受補助切結書;要主張高齡或弱勢加碼者,另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並依身分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證明(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本身也有補助,但要先看適用順序。補助辦法第六條定的額度是初步評估每棟不超過 1 萬 5 千元、詳細評估每棟不超過 40 萬元;不過第五條第二項明定,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規定者,應優先依該辦法規定申請。依該辦法第三條,初步評估總樓地板面積未達三千平方公尺者每棟不超過 1 萬 2 千元、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不超過 1 萬 5 千元;詳細評估的法定上限是評估費用之百分之三十或 40 萬元。四至六樓公寓與六樓以下透天多數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下,實際上限通常是 1 萬 2 千元。該辦法第六條另有排除規定,其中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者不予補助,比修繕補助的二分之一更嚴。
高雄目前的受理狀況(查核日 2026 年 7 月 31 日)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於 115 年 5 月 21 日以高市工務建字第 11534184800 號公告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5 年 8 月 21 日止,以申請資料寄送郵戳或工務局掛號號碼為憑;書表與問答集都放在建築管理處網站的「115 年度老宅延壽補助專區」。查核日尚未查得展延公告,送件前請以該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公告第三點第二款寫明,受理申請截止後才進行實質審查及核定,不是先送先贏。第六點第一款列出六項排序事項:戶籍內包含高齡弱勢身分者、原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並申請立面修繕、申請加裝屋頂或立面太陽能光電板、透天住宅屬連棟式(3 棟以上)共同申請、公寓共用申請補助項目超過 4 項或透天住宅室外申請補助項目超過 2 項,以及提供作為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符合事項愈多者優先;相同時依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照日期較早者優先,仍相同且超過補助額度則公開抽籤。
排序之外還有兩道額度天花板。公告第四點載明,依內政部決議本市公寓與透天住宅補助經費分配比例為 1:1,不得相互流用;第五點規定核定案件金額若已達經費分配比例上限,就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已申請案件不予核定。
同一個網站上還有兩個窗口值得一起看:「115 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計畫」已公告受理期限延長至 115 年 10 月 12 日或案件額滿為止;「115 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則已公告預算用罄。預算型補助提前關窗是常態。
房東現在可以先做的三件事
第一,確認屋齡與合法性:屋齡一般以使用執照登載的竣工日期起算,取得合法房屋證明者以證明文件所載屋齡為準,頂樓加蓋與陽台外推等違章部分不在補助範圍。第二,確認建物類型:四至六樓的區分所有公寓,與六樓以下、全棟屬同一住宅單位的透天,走的是不同條文、不同附表、不同申請人。第三,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與同意權排進時程——評估是前置要件而不是加分項,而取得共有人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通常是整個流程裡最花時間的一段。
亮寓平常協助高雄房東的部分,是把屋況問題、修繕優先順序與出租時程放在一起看:哪些是非做不可的安全與漏水問題、哪些可以等補助結果再決定、施工期間的租約與交屋怎麼安排。補助能不能核准由主管機關認定,我們不會替你預判結果,但可以協助把資料、時程與屋況紀錄整理清楚。
房東常問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申請嗎?
補助辦法與官方模擬問答都沒有要求所有權人自住,也沒有把出租中的房屋排除在外。要注意的是條文寫的資格條件:透天須全棟均作住宅使用且所有權人為自然人,公寓專有部分須限作住宅使用且所有權人為自然人,公寓共用部分則要求住宅使用之樓地板面積或戶數占二分之一以上。另外公寓共用部分要求全棟設籍的戶籍成員至少一人符合高齡或弱勢條件,條文用的是「設籍之戶籍成員」而非所有權人本人,實際認定方式建議送件前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確認。
要先修還是先申請?
先申請。官方模擬問答寫明,施工中或已完工的申請案件不得溯及既往申請補助,應先檢具文件向地方政府申請、經審查及核准後才能施工。核准後依補助辦法第二十一條要在核發補助核准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施工並提送成果備查,未能如期者得敘明理由申請展期,每次不得逾六個月、以二次為限。已經自己修好的部分,就不在這個計畫的補助範圍裡了。
跟包租代管會不會衝突?
兩者不是互斥關係。高雄市工務局公告第六點第一款第 6 目把「提供作為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列為排序優先事項之一,並註明所有權人應檢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契約,且須在租約有效期間內提出申請。要注意的是補助辦法的重複申請限制:同一棟建築物已依其他法令或計畫申請相同補助項目並獲核准者,不得再申請同一補助項目。所以如果同一項修繕已經從別的計畫拿到補助,那一項就不能重複領。
我只有公寓其中一戶,可以自己送件嗎?
共用部分不行。依補助辦法第七條第一項,公寓共用部分修繕補助要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通過後提出,沒有管委會的則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推派一人代表申請。室內的專有部分修繕原則上也要與共用部分案件併同申請,除非該棟的共用部分補助已經核定,或已依其他法令、計畫申請且至少三項與本辦法的共用部分項目相同並經核定。
房子登記在公司名下可以申請嗎?
公寓專有部分與透天住宅都不行。補助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都明定所有權人應為自然人。此外第七條第三項第一款另規定,公寓全棟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持有者,不得申請共用部分修繕補助。持有整棟出租公寓或以法人名義持有房屋的房東,要先確認登記狀態再評估。
參考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115-04-02 發布) 查核日期: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評估補助額度與排除規定) 查核日期:
- 內政部:老宅延壽巡迴說明會開跑 補助 30 年以上老屋修繕 查核日期:
- 內政部:訂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查核日期:
- 高雄市政府:老宅延壽修繕補助更新 自 5 月 21 日起受理至 8 月 21 日 查核日期: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115 年度老宅延壽補助專區 查核日期: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告 115 年度高雄市辦理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補助申請 查核日期:
- 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補助計畫模擬問答(115 年 5 月 12 日) 查核日期:
- 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巡迴說明會簡報(高雄場,115 年 6 月 1 日) 查核日期: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115 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受理期限延長公告 查核日期: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入口網(老宅延壽專區) 查核日期: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115 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預算已用罄 查核日期: